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QQ群咨询:179498842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劳动法律研究和实践,在劳动工伤纠纷、..[详细 >>]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南京劳动律师在线咨询 专人值班

在线咨询
推荐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子考勤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南京劳动律师 点击:23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明确,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是 由公司解除与刘某某的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因此,公司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刘某某存在连续旷工5天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解除条件。
      在本案审理中,公司提交了刘某某签名确认的《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规定》,证明员工连续旷工5天,即被认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两项规章制度刘某某并无异议。那问题的关键就落在公司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存在旷工行为。 律师认为,计算机数据作为证据形式之一已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确认,但由于此类证据的物质依赖性及可改变性,因此作为证据的计算机数据时必须同时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其本身形成过程的客观真实性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否则,一般很难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该公司仅仅出示了一份打印的考勤记录清单证明刘某某的旷工行为,虽然该清单显示刘某某连续5日没有考勤记录,但公司并不能证明该清单确实是电子卡钟的记录,而不是用电脑另行打印的记录,刘某某对该记录清单也不予承认。对于裁判者来说,该清单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而公司又没有提交其他证据印证, 仅以一份不能确认真实性的所谓电子卡钟考勤记录认定刘某某旷工,显然证据不足。
      庭审举证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电子邮件。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考勤管理规定》、电子考勤记录清单。
      判决结果法院未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恢复与刘某某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 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通过该案例,就可以明确看出,指纹考勤如果没有职工的最终确认,将很难作为企业的证据使用。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

·探亲假的条件与期限期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

·360度反馈评价实施步骤
    360度反馈评价的实施步骤包括六个环节:  1、组建360度反馈评价队伍。此处应注意的是对于评价者的选择,无论的是由被考评人自己选择还是由上级指定,都应该得到被考评者的同意,这样才能保证被评价者对......

·经理人员能力考核表
    分类评价内容满分1次2次3次4次工作态度1经营计划的立案、实施是否有充分的准备5    2是否以长期的展望探索公......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定位
    人力资源管理的服务对象一般有三个:股东、员工(包括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社区(其延伸意义就是为了社会服务)。为股东服务:企业要想实现盈利,对人力资源提出的要求就是:能够适时提供符合企......

·企业成败与人才
    在人力资源的领域中,一直强调的四项人才甄选要素:1.专业能力2.人格特质3.企业文化4.经营理念,这些条件其实就是在帮企业找到「对的人」。除了专业能力外,拥有对的「人格特质」和能融入「企业文化」并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64.com
电话:025-86309110转16,QQ群:53395401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号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