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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抗疫需求无关或不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必需的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鉴此,针对可能危害劳动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应先行对可行性及必要性予以充分评估,并切实考虑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及劳动环境,同时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以了解劳动者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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