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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同一事实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可以。根据《意见(一)》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特别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这里提出变更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仲裁阶段的辩论环节或一审阶段的辩论环节终结前,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上诉二审期间才提出变更申请将不会得到允许。另外解除的事实也应当相同,如果是基于不同的解除事实提出的变更申请也不会得到允许。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南京劳动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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